太原晚报讯 (记者何宝国)《山西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公布。
山西省属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下放企业和其他省属国有企业。其中:中央下放企业,是指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我省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上述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以企业承担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的政策目标是,对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的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9年起省属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山西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标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助资金额=∑(“三供一业”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改造居民户数×补助比例)。“三供一业”分项目户均改造费用补助标准:参照中央对中央下放企业的补助标准执行,供水0.58万元、供电0.92万元、供热(气)0.95万元、物业管理0.75万元;改造居民户数:按照实际分离移交改造户数情况核定;省级财政对其他省属国有企业的补助比例为50%。
国企签署“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或者框架协议的,可以申请预拨补助资金。按协议实施分离移交和维修改造并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后,及时申请清算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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