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了过去一年广州地区“僵尸企业”司法处置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2017年,广州共有94家“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退出市场,其中国有企业74家,占比为78%。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筱萍介绍,该院积极响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营造健康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广州地区国有“僵尸企业”逾千家
据统计,广州地区目前共有省属国有“僵尸企业”530家,市属国有“僵尸企业”476家,这1006家企业不仅占用大量经济资源和市场空间,而且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成巨大隐患。能否让这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直接关系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效。
面对新需求,广州中院于2016年12月30日成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立足于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在司法新领域积极探索构建司法处置“僵尸企业”快速通道。
据介绍,2017年广州中院共收到破产及强制清算申请363件,经审查决定受理189件,同比分别增长572%和759%;审结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426件,同比增长517%.上述收案数、受理数及审结数均居全国法院前列。
审结的案件共清理债务84.33亿元
在审结的案件中,共清理债务84.33亿元,清偿债权12.46亿元,涉及债权人数465人,安置职工人员3000多人,共有94家企业通过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的司法处置渠道顺利退出市场。其中,2017年广州中院受理的国有“僵尸企业”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为161件(破产案99件,强清案62件),占全年破产及强制清算案件受理数的85%.另外,在20 17年通过破产或强制清算程序退出市场的共94家企业中,国有“僵尸企业”有74家,占比约78%.
广州中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周焕然称,破产案件数量与营商环境指数密切相关,破产案件数量增加,不仅意味着市场退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而且还预示着市场经济正朝着更健康、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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