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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97家法院设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促“僵尸企业”破产审查

新社北京3月6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6日公布,到2017年底,全国已有97家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推动“僵尸企业”进入破产审查。

当天,最高法在北京举行“人民法院优化企业破产法治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审判专业化是企业破产审判的依托。截至2017年底,全国法院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从2015年初仅5家的基础上增至97家,包括3家高级法院、63家中级法院、31家基层法院。

同时,最高法着力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问题,确保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救治及退出。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

刘贵祥说,为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最高法2017年底召开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会议形成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破产审判工作总体要求,为解决破产审判重大性、普遍性、瓶颈性问题指明方向,提供路径。

这份最新印发的会议纪要共计50条,首条就是推进破产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要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抓紧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其他各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或专门的合议庭,培养熟悉清算与破产审判的专业法官,以适应破产审判工作的需求。

刘贵祥表示,加强破产审判工作、打造优质的破产法治环境,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努力提高破产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推动完善破产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破产审判质效等方面奋力开拓新的成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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