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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时间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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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属煤炭企业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5月18日讯 今天发布的《关于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实施细则》确定了时间表,省属煤炭企业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其他有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的煤炭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实施细则》指出,厂办大集体改革因企制宜,一企一案,多种模式进行改革。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允许员工持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长期亏损或停业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由主办企业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后予以撤销。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主办企业不能自行关闭的,依法破产。原则上,国有资本应全部退出,一时难以退出的,可以参股,不再控股。
《实施细则》提出,要妥善安置职工。鼓励改制企业尽可能多地留用原企业职工,对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职工,予以适当保护,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可以实行内退,企业将经济补偿金用于支付内退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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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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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国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智库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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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东升
曾任某央企直属子公司常务副总兼总法律顾问等职务,第一批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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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敬华
中集研“厂办大集体改革专家小组”组长,北京产学联合企业管理中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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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志生
国企改革实战专家,著名律师,亚洲最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产学联合企业管理中心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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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南
权威劳资专家,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历任劳动部(人社部)计划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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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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