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249号)。
该文件细化了多项政策: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提高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奖补标准,并全额预拨;允许地方和央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且特意强调支付社保在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后;要求地方每年上报大集体改革进度情况,变相“问责”改革滞后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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