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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评论 
清理“僵尸企业”进入高峰期 专家:发挥破产法的作用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随着去产能深入推进,清理僵尸企业进入高峰期。不少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重整等途径退出市场或涅槃重生。但也有分析指出,僵尸企业主动申请破产动机不足,清理工作仍然面临复杂局面。

  依法破产是处置僵尸企业的重要渠道。但企业陷入困难后,选择走破产程序的比例长期偏低。有数据显示,我国适用破产程序案件的数量不足美国的0.2%,西欧国家的1.16%

  市场准入机制放得开、退出机制跟不上,原因在哪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国企研究室主任项安波分析,破产立案难、审理慢、执行难可能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项安波表示:立案难等执行机制方面的问题与法院的考核体系有一定关系,一个完整的破产案件执行下来,没有几年是不可能的,这个牵涉到的事情太多了。现在司法体制实行员额制,有一些考核指标等等,法官从业绩考核来看,他肯定不太愿意受理破产案件。还有,现在破产申请启动的义务由谁来承担都不太明确。

  另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对企业破产有所顾虑。比如,不少非上市企业主要融资渠道都是银行贷款,一些体量大、负债高的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或清算后,相关债务要减免。对债权人银行来说就意味着大量的坏账,以及相关贷款担保企业可能引发担保链连锁风险,地方政府也会顾虑是否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项安波说,出于这类考虑,过去对相关企业的处置更多地强调兼并重组,弱化了破产这一渠道。他建议,要发挥破产法真正的作用,克服技术层面的问题。

  项安波称:发挥破产法的作用,依法依规来实施破产;第二个就是一些技术层面的问题,比如退出机制不畅等还要加以克服。再一个就是要对僵尸企业还要分类处理:适合破产重组的,就依法破产重组;适合破产清算的,就依法依规处置它的存量资产,坚决关闭、退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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