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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评论 
黑龙江专员办:厂办大集体改革资金清算要把好三个关口

  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已经进入收官阶段,大部分市(地)按照要求上报了清算报告。总结前期审核经验,为保证资金安全、政策到位,清算中我们要重点关注企业界定、人员认定和资金使用这三个关口。

  一、企业界定关 

  厂办大集体的核心界定标准是:国有企业批准兴办的工商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因此,在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对象进行界定时,一是要查验企业成立时的批件和其他佐证材料;二是要查验企业营业执照。对证明材料严重缺失的,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查询,并通过抽查职工档案的方式进行交叉验证。其他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政福利、手工联社、供销社、街道等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均不属于厂办大集体,不在改革范围之列。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厂办大集体在以前年度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已经改制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职工已经得到安置,则不在本次改革范围之内。 

  二、人员认定关 

  在人员认定时,要注意几种特殊情况:一是辞职、辞退、调转及刑满释放未回原单位工作人员,已经与参改企业脱离关系,不在改革范围之内;二是企业已经改制、破产,职工已经得到过安置,不再重复享受政策;三是在主办国企工作10年以上的,可以与国企签订劳动合同,也可按照厂办大集体安置政策进行安置;四是在厂办大集体工作或服务的主办国企职工,已与厂办大集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厂办大集体安置政策进行安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主办国企妥善安置。 

  三、资金使用关 

  在对企业和人员进行界定的同时,也要关注中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一是查询资金是否被划转到其他无关部门、无关账户,存在被挤占挪用的情况;二是核对资金拨付金额与银行实际发放金额,核实补助资金是否真实足额地发放到参改职工手中,防止个别地区出现套取中央补助资金的问题;三是检查奖补资金的使用方向,审核地方政府是否将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厂办大集体企业接续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等相关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支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中央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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