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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评论 
2017年中国经济关键词:出清“僵尸企业”

2017年1220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要求,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僵尸企业”的存在不仅会使其所在行业供求关系进一步失衡,其高企的负债率也会占据社会大量的金融资源,并推升金融风险概率上升。

2017年,从中央到地方,出清“僵尸企业”的战役已经打响,但其过程却难言轻松。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表示,由于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等原因,“僵尸企业”处置等问题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定困难。

央企、国企成出清“僵尸企业”主战场

“按照目前的标准,‘僵尸企业’指那些连续亏损3年以上,主要靠银行贷款或政府补贴输血支撑,长期债务严重、入不敷出的企业。‘僵尸企业’还有一个特点——难以顺利从产业内退出,不符合产能结构调整方向。”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这样的企业有多少?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现状、原因和对策》显示,20052013年间,全国工业部门中“僵尸企业”数量约占工业企业总数的7.51%。按企业规模所做的不完全统计,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中“僵尸企业”数量分别约1万家、5万家和13万家。

该报告课题组负责人聂辉华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以行业覆盖较为全面的上市公司数据进行统计,2013年“僵尸企业”比例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是:钢铁(51.43%)、房地产(44.53%)、建筑装饰(31.76%)。

对工业企业数据库分所有制统计的结果显示,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最高。此外,在成立15年的企业中,只有约3%的企业是“僵尸企业”;而在成立超过30年的“老”企业中,约有23%的企业是“僵尸企业”。

不难发现,央企、国企成为出清“僵尸企业”的主战场。

事实上,2016年末,国资委已经全面梳理出央企需要专项处置和治理的“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共2041户,涉及资产3万亿元。

处置过程难言轻松

2017年,强力推进的去产能初见成效,而“僵尸企业”的出清过程却难言轻松,种种因素造成部分地方政府的处置动力不足。

国务院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指出,“僵尸企业”的处置方式主要是采取兼并重组改造一批、加强管理提升一批、清理淘汰退出一批的“三个一批”进行。越来越多的“僵尸企业”通过破产清算、重整等途径退出市场或涅槃重生。

2017年1223日,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时称,从整改情况看,还有少部分问题没有得到全面纠正,原因比较复杂。

有些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整改工作面临一些困难。比如,对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处置问题,由于涉及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问题,推进还存在一定困难。有些则涉及体制机制问题,涉及改革中长期目标,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逐步解决。比如,对于部分预算收支在三本预算中的归属不够明确、安排不够合理的问题,涉及政府预算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

用破产方式处置“僵尸企业”?

2017年8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表示,用破产方式来处置“僵尸企业”,可以彻底解决围绕“僵尸企业”形成的各类债务链条,从根本上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认为,破产制度在我国长期失灵,造成市场难以正常出清,“僵尸企业”抬高企业杠杆率,加剧产能过剩,衍生大量信用垃圾,侵害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扭曲市场价格信号。

从数据来看,我国适用破产程序案件的数量不足美国的0.2%、西欧国家的1.16%,李曙光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4700多件,比2016年同期上升65%。但跟‘僵尸企业’总的体量来比,从整个经济结构调整来看,还是不够。”

李曙光认为,短期政策应对应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以行政化手段为辅的原则,以利于后期改革对接。在严格按照破产法来对“僵尸企业”实施市场退出的同时,处理好“僵尸企业”失业人员安置问题。此外,还应挖掘一批专家担当专业的管理人,改变债权人债务人行为方式使其真正自负其责,将并购重组与破产清算相结合。

2017年1225日,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2018年要大力破除低端无效产能,推动出台有效处置“僵尸企业”以及金融债务处置的意见。

可以预见的是,2018年,去杠杆和处置“僵尸企业”仍将成为去产能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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