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各方共识,“去产能”和“调结构”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也随之成为近些年重要会议及文件频频提及的关键词。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三去一降一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要实现这一目标,“僵尸企业”的处置就成为需要重举攻下的关键一城。对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回顾这些年的重大政策文件,不难看出,处置“僵尸企业”一直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如影随形”。众所周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在“破”、“立”、“降”上下工夫,而处置“僵尸企业”,解决的就是“破”的问题。“僵尸企业”的典型特征就是生产难以为继,依赖政府财政补贴或者银行贷款勉强度日,虽消耗资源却无法带来相应收益。处置“僵尸企业”,就是以实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为突破口,化解过剩产能和无效产能带来的无价值消耗,以此推进市场出清,实现经济的提质增效。
但是,长期以来“僵尸企业”得以存活的“土壤”实难在一朝一夕间得以翻新,这既有制度层面的因素,也涉及行业属性、处置成本、企业发展缺陷等问题。事实上,在处置“僵尸企业”、促进市场出清方面,中央及地方也正是相应地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针对中央企业,国资委在2016年率先启动了“处僵治困”工作,对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作了摸底,研究确定“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标准,制定了工作目标,创新了若干工作方法。在工作中,国资委始终坚持三大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这决定了“处僵治困”的工作总基调。二是一企一策原则,消除了工作中的“一刀切”隐患。三是多措并举原则,以此放大协同效应,推进工作开展。从具体处置方式来看,国资委采取了兼并重组改造一批、强化管理提升一批、清理淘汰退出一批的办法,不仅将扭亏无望和尚可一搏的企业区分开来,更是为有一定发展前途、但自身存在缺陷的企业提供了“辅助”,减少了“一刀切”带来的总体成本和社会冲击。
针对处置成本,中央明确表示可以建立政府、企业、银行依法合理分担损失的机制,从政策上给予“僵尸企业”处置更大的灵活性,给予了政府调度资金的政策空间,给予了银行消化损失的通道。其中,银行债权作为处置难点之一,业内积极开展了市场化债转股方面的实践。今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采取市场化债转股等措施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风险防控,提高发展质量。会议强调,要研究解决“僵尸企业”破产费用保障问题,建立政府、企业、银行依法合理分担损失的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在《2017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也提到,2018年要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在“僵尸企业”处置问题上频频发力。在日前相继落幕的地方两会上,各地政府在煤炭、钢铁等行业持续加码去产能指标,结构性去产能成为主攻方向,多地制定了处置“僵尸企业”的量化指标,全面稽查“僵尸企业”。例如,天津市明确全年处置“僵尸企业”260户,同时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此外,地方政府还在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地方政策,以此推进市场出清。其中,浙江省出台《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针对“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的瓶颈问题,提出了包括会计处置、司法程序、土地处置等22条精准措施。
如今,处置“僵尸企业”已经交出了一份可喜的成绩单。数据显示,到2017年,央企累计完成超过1200户“处僵治困”任务,其中,约有400户实现市场出清。未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做好处置“僵尸企业”这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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