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 刘凤茹)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一直以来因“高进低出”为市场所诟病。在监管从严的背景下,监管层对退市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3月2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就《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从公开征求意见来看,证监会明确了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并将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对于资本市场意义重大,有助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
此次修订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其中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成为一大看点。具体来看,修改后的退市制度新增条款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 市实施规则”。
与此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所决定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且这次对退市意见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情形时的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因此,删除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
证监会表示,后续工作中,证券交易所将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另外,证监会对新老划断作出安排。证监会具体谈到,在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新规定。
下一步工作中,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 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退市难问题被市场及投资者所诟病,由于上市公司退牵涉到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职工、债权人及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有一些具有重大违法公司经过运作,最终得以避免退市的命运。在此背景下,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意在从源头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净化市场环境。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证监会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实际上,此前针对一些上市公司每逢年末会突击进行重大交易或会计处理调整,借以扭亏摘帽、规避连续亏损戴帽、暂停上市以至退市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在去年年底就公开表态称,交易所正在研究完善退市财务类指标,优化退市制度。
宋清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在企业的退市过程中,有一些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经过一番运作最终并没有退市。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当前国内退市制度尚存在漏洞,被这些企业所利用。宋清辉进而表示,“例如连续三年亏损被将会暂停上市,一些上市公司正是钻了制度的这一漏洞,通过资本运作保证净利润为正而避免退市。证监会此举意在为注册制的顺利推出做铺垫,退市制度的改革对于注册制的改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积极意义。注册制的推行需要完善的退市机制、健全的法治环境等配套措施,才能够发挥出足够的“威力”。
“此次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完善,不但有助于注册制的尽快推出,更有助于保护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此举对于资本市场意义重大,有助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等,并从源头上解决上市公司退市难问题”,宋清辉如是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表示,随着退市机制逐渐成为常态化,“不死鸟”将会越来越少。退市制度将会随着IPO的扩大更加严格,从入口上扩容,在出口也会有更多公司被淘汰出局。
据了解,为一步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健全资本市场功能,证监会在2014年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
提及此次修订退市意见的初衷,证监会进一步表示,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进而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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